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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坑踩不踩

作者:刘新宇

劳动仲裁流程虽然不复杂,但是按照案情,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很多。而且,涉及的时间可能十分漫长。但是,劳动者在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仲裁起码是一个合法维权的选择。那么,出了事,应不应该下定决心走劳动仲裁的路呢?这里笔者利用互联网网友提供的一些例子和一些经验做一个总结,给广大打工人提供一些参考。

仲裁申请本身实际上涉及的只有给相关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而已。具体申请书的书写以及所需材料可以参考此文。但是,实际上,仲裁申请之前的准备工作才是最重要的。打工人需要仔细考虑如何准备申请材料、诉求、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证据形成一个链条交予仲裁院审判。现在互联网信息发达,相关法律条款,案例,和具体操作方式都可以简单方便地查询到。然而,在具体实操上,如果没有充分理解法律条款的规定,有遗漏,或者搜集的判例有地域上的不同,这些收集到的信息可能对你没有帮助。这种情况下可能因为适用法律条款错误,举证不能,或司法观点不同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仲裁受理范围是一大问题。仲裁在劳动争议上并不是万能的。

例如,缴纳或补缴公积金和补缴社保纠纷虽然是职场上常见的问题,但实际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打工人在对公积金和社保的问题上与雇主产生纠纷的情况下,仲裁委可能会以“不属于仲裁委受案范围”或相似理由不予受理。那么,打工人只能到社保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还有一个例子,几年前的新冠疫情影响下,许多雇主与雇员产生了疫情补助等纠纷。然而,各地仲裁委员会却对这种纠纷的司法观点不同,没有统一的判决。

那么,仲裁委员会到底对什么样的案件才会受理?以下是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常见的仲裁院拒绝受理的理由除了还有什么?以下是一些例子:

  1. 被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

这个理由驳回仲裁申请通常是因为劳动争议的所谓“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如没有在相关部门注册,无运营资质的私人老板,是不能成为被申请人的。

主体资格这一点字面上意义非常简单,但实际操作上,很容易出错。第一,如果仲裁申请书上的被申请人处填写的是老板的姓名,而不是公司注册名称,该申请可能会因此被拒绝受理。第二,劳动关系可能错综复杂。特别是在劳务派遣,外包,无合法运营资格的小老板或空壳公司,或海外劳务的情况下,主体资格可能是劳动仲裁申请提交后立马被拒绝受理的原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线希望。如,在欠薪及老板无主体资格情况下,如果有欠条等证据,可以用民事诉讼将有侵权行为的老板带上法庭。

  1. 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

劳动仲裁从属地管辖原则,所以打工人只能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工作地)或者单位所驻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在其他地点,如打工人的居住地申请的劳动仲裁,仲裁委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打工人如在海外工作时遇到侵权行为,管辖地原则这一点是最致命的。因为在海外的雇佣单位可能有不同的资质和注册地点。公司有可能是在海外注册的,那么在这时国内的仲裁委可能将不受理案件。

  1. 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的失效一般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这一年的仲裁时效过去,仲裁这一条路被堵死了。

  1. 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这一点的具体问题就显得五花八门了。申请书格式不对,内容有问题,证据材料不符合规范等都可能是问题。这里整理了大体需要的一些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上面清楚写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如有涉及工资福利等计算时,需要列明计算方式和请求的赔偿数字。一式三份。

身份证明:携带本人有效(注: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流水(注: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发放工资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入职登记表、工资条、离职申请表、社保清单、考勤记录、工作证或有公司盖章的文件等材料。一式两份

其他相关证据:如工伤证明及其他直接或间接证据说明待遇等相关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可以在相关企业注册网站上查询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委托子女,父母,配偶等作为代理人帮助处理仲裁程序);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

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当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受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仲裁本身虽然不复杂,但准备材料多,需要的时间精力较多。那么,如果成功提交了一个劳动仲裁申请,从开始到结案大概需要多久呢?

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程序是仲裁委须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给一个案件作出裁定而结案。最多可以延长十五日。然而,事实上的情况是,在经济较为繁荣的地区,如北京,西安,河北,深圳等很多地方的片区仲裁委并不能在这个规定日期内结案。一些案件可以拖到数月或者数年。而在结案后,双方都可以对结果不服的理由在六十天内上诉。到了终审裁决不能继续仲裁,但打工人还可以上升到民事诉讼。这个过程可以很漫长,也可能影响工作和生活。需要打工人做好心理准备的前提下申请。2016年“北京劳动仲裁圈”律师代理的案件平均耗时8.6个月,其中,6个月以内办结的案件数占40%,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办结的案件数点25%,12个月以上18个月以内办结的案件数点25%,18个月以上办结的案件数占10%。这个情况可以供参考。

一般的案件,如拖欠工资,有事实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非法解雇等事实及案件脉络较为清晰的,可以在参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阅相关信息及资料后自行申请仲裁,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为十元。然而,如果案情复杂,可能找律师是较为方便的路。

在仲裁成功后,还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在“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仲裁?”一文中详细讨论。

如果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或者介入,请随时通过网站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在此,笔者祝广大打工人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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