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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公司到印尼投资建厂,也派很多中国员工过去工作。不过,有些员工离职时遇到这样的情况:
公司要求他赔剩下的工作签证费(1个月1900元人民币),还要自己付回国机票钱。
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中国法律怎么说?印尼法律又怎么规定?到底应该听哪一国的法律?
有些公司会说:「我们帮你办理工签花了钱,现在你提前离职,我们损失了,所以你要赔。」有的还说机票钱也要自己负责。
问题来了,工签费和机票钱,本来应该谁出?公司这样要求有道理吗?
在印尼法律里,如果公司雇用外国人,就必须为员工办理合法的工作签证(当地叫「KITAS」)。而且,这些费用(例如每月100美元的人力发展补偿费)都是公司的责任,不是员工的。
也就是说,办工签是公司正常营运成本,不能要求员工赔偿,即使你提前离职,这些钱也不该让你补回来。
中国《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除非是公司花钱帮你做了专业技能培训,并签了协议说你要做满多久,才可以要求你离职时赔违约金。
但工签不是培训,也不是员工的错或过失造成的损失,所以中国法律也不支持这种「只要离职就赔钱」的做法。
一言以蔽之:不论在中国还是印尼,让员工赔剩下的工签费用,都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个问题主要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法律没有强制公司要帮你出机票。
在印尼,外籍员工离职后通常要离开国境,移民局会要求公司确保员工合法回国。很多公司会出机票,特别是当初承诺时有讲。
但如果合同里写明「离职机票自理」,那法律也不会禁止这样做。
如果你是从中国被「外派」到印尼的,那通常是公司派你去做事,完成后自然应该负责你回国的费用。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说清楚,而离职又不是你犯错,那让你自己出机票钱,就有点不负责任,也不合理,但确实不违法。所以,跟印尼的情况一样,若合同写明提前离职机票须自理,便依照合同办理。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人在印尼工作,但公司是中国的,离职争议到底应该按哪国的法律处理?
答案要看你和公司是怎么签的合同,还有你在哪里工作:
如果你和公司签的合同里有明确写「适用中国法律」或「受中国法律管辖」,那么发生争议时,会依照中国法律来看。
但要注意:即使合同说适用中国法律,但如果你人在印尼,还是必须同时遵守印尼的当地劳动法、移民法和劳工保护规定。
工签申请与取消、移民规则、最低工资、休假、劳动时间与加班规定、保险规定等,都须依循印尼法律,劳工基本权益不可被合同剥夺。
這種情況下,要看你實際在哪裡工作:
你在印尼當地工作、領工資、接受當地管理,就屬於印尼用工,適用印尼法律;
你是中國公司員工,被短期派去印尼,工資也從中國發,就屬於「外派員工」,通常中國法律為主。
员工提前离职,也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只要按程序办理,公司不能因为不高兴,就要你赔钱、自己买票回家,这样不合法也不合理。
工作签证本来就是公司经营的成本,不该由员工负担。
机票问题,应该根据合同来看,有约定就按约定,没写明白就由公司负责更合理。
若你因为离职的赔偿与公司产生纠纷,欢迎与本站联系,取得免费法律咨询: hhaiwai@proto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