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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潘英全富(Phan Anh Toàn Phú,30岁,岘港市人)因组织他人非法滞留越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陈氏娇庄(Trần Thị Kiều Trang,37岁,岘港市人)犯同样罪名,被判1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执行;陈春院(Trần Xuân Viện,34岁,广治省人)因介绍他人非法滞留越南,被判12个月缓刑执行。
这三人是将一名没有护照与签证的中国人非法安置在越南的团伙。
根据起诉书,2020年9月1日,潘英全富与Phú Gia Compound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租借位于A32-33号的房屋用于商业经营。
潘英全富(Phú)未获得在A32-33号公寓经营住宿服务的许可,但仍然让一名没有护照和签证的外国人居住;且未进行暂住申报,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
当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他通知该外国人躲避检查。
2017年,中国籍的徐明(Xu Ming)因在中国实施诈骗行为被通缉。因担心被捕,徐明逃往缅甸、泰国、柬埔寨,并于2021年5月左右通过非法通道潜入越南。
2022年7月,徐明通过Zalo联系陈春院(Viện),后者将他介绍到位于岘港 Phú Gia Compound 的 A32-33 公寓租房居住。
到达租房地点后,潘英全富的员工陈氏娇庄(Trang)交给徐明钥匙并安排房间,租金为每月450万越盾。
陈春院是该公寓的业务员,负责寻找租客,并从中获取10%的租金作为佣金;而陈氏娇庄则是负责清洁的员工,由潘英全富支付每月500万越盾的工资。
2023年7月左右,潘英全富要求陈氏娇庄准备资料,以便配合公安检查。于是她便发信息通知徐明躲藏以避免被发现,并将此事告知了陈春院。
因此,当时执法人员未能发现徐明的行踪。
直到2024年8月7日下午4点30分,岘港市公安与越南公安部刑侦局联合在A32-33号公寓进行检查,终于查获非法居住的徐明。
经过信息核实与照片比对,确认徐明是国际刑警通缉的诈骗嫌疑人。刑侦局随即将他逮捕,并移交给中国相关机关处理。
从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徐明支付的房租总额为1亿800万越盾(约合人民币3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