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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伤回国维权有多难?

“这要是在国内就好办了。” 刘工说。他去年去印尼打工,从事建筑施工。有天晚上要加班,结果出了事故。“六七米深的蓄水池,本来上面有隔板,但板子没有盖上。晚上光线也不亮,没看到那个窟窿,就掉下去了。这安全隐患其实是甲方失职,也是施工单位失职。而且不管是工人自己操作失误还是安全隐患,都是工伤。” 

已经在国内工地走南闯北十几年的刘工清楚,发生工伤后,他该怎么做:去医院治疗并保留诊断结果和单据。如果公司正常缴纳工伤保险,那就确保公司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缴纳保险,那自己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情况下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另外除了工伤待遇,通常还要借助劳动仲裁取得依法享有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等。如果仲裁不满意,或者公司不服,就去法院处理。

这次在印尼出事后,他第一时间联系国内劳动律师寻求建议。他知道,事故发生在海外并不代表这事没法在国内维权。浏览过往的裁判文书,能发现大量海外争议的判例。在这些案例里,用工地点在海外并没有影响到案件的裁判方式;法院依据的仍然是中国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地方上的工伤待遇待遇核定表、工资支付条例等等。回国前,刘工尽可能收集了证据,从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务合同、出勤记录、工资条、工作通知、汇款记录,到医院诊断结果,再到找到目击工伤的工友。

然而他还是遇到了麻烦。回国前,老板要求他签下的一次性私了协议。协议中,工伤被描述为工人自己下班后不慎受伤,建筑劳务公司除了支付在印尼医院的医疗费用外,同意赔偿两万元,但仅限如此,并要求刘工放弃其他赔偿。协议中写道:“本协议是甲方受伤事故的一次性最终处理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甲方保证今后不再就此事通过任何途径向乙方进行任何索赔,不再向乙方或任何相关单位或部门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别无其他纠葛,就此事故及双方解除劳务关系,双方今后均永无任何牵连。” 也是当时他得知,要工伤认定,必须获取海外的医疗证明原件,也就是说他存的照片不足以作为认定材料。“我其实是很想走法律程序解决的,但资料没有原件,而且还是印尼语言,国内根本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做成工伤认定,我打死也不会私了。” 先前,他的老板以报销为名把医疗材料都拿走了,而他所在的镍业工业园,离他就诊的城镇医院有两个小时的车程,平时中国工人无法自由进出,出门需要申请并且要有翻译陪同。他知道老板不会让他出门去医院拿医疗原件的。最后他放弃了,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如果在国内发生这事,赔偿达不到理想赔偿金额我绝对去劳动仲裁。就因为资料原因无法认定工伤,所以才无奈。”他认为他遇到的情况至少赔偿三十万元。

刘工的选择,也许会是很多工人的选择。不签下这个协议,至少还能拿到微薄的赔偿。然而后来事实证明,拿到医院原件并非不可能。印尼的华人志愿者了解刘工的案件后,辗转托人,经过几番波折,终于从莫罗瓦利的医院拿到了他的档案。之后刘工只需要找到经国内具有资质的公证机构翻译,就可以拿着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然而太晚了,如今卡着他的,是当初签下的一次性私了协议。他问了很多律师,都认为有了这个私了协议,很难再争取更多的赔偿。现在刘工胳膊还伸不直,没法干重活。

而另一位工友陈姐的境况则截然不同。她在印尼骨折受伤回国后,同样打算进行工伤认定和仲裁。和刘工相似,陈姐的医疗证明都被雇主以报销为名收走了,她需要医院开具的原件。华人志愿者通过致电医院顺利帮她拿到了医院证明。事实上在印尼,获取自己的就医信息和医疗文件,是患者的权利。陈姐找到了翻译,把资料做公证翻译,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工伤认定,最终通过劳动仲裁和强制执行。这个过程也非一帆风顺,前有律师失职不积极协助她提交资料,后有公司冒出来,语气强硬地声称通过强制执行她是拿不到钱的,要求她撤诉并私下解决。陈姐也动摇过,强制执行结果不可预测,她担心公司把资产转移,最终拿不到赔偿。但和公司的交涉中,她也不卑不亢,不服软,告诉公司自己能接受的底线。最终,她顺利地通过执行拿到了赔偿。

从这两个案件中,工友能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

首先,证据是任何法律维权的基础。从工伤认定,到法院出庭,没有一个环节是仅仅依靠口头陈述就能完成的。尽管刘工目前没能依靠法律获得正义,但他具有深刻的法律维权意识,联络律师协助他,全面收集了各类书面证据。陈姐同样如此。在证据上,最重要的就是能证明劳动/劳务关系的文件,另外还有医学材料、工资流水和出勤记录,以便日后争取工伤和经济赔偿。

其次,海外工伤回国维权的复杂情况,离不开海内外两地亲友的协助。除了在国内寻求律师援助以外,在用工所在地国家,工友也应该尽可能和本地的工友、华人和公益团体建立联系,这样的网络不单单是在意外发生时相互提供帮助,在日常中结交朋友,相互关爱和团结,也能打破地域、公司、以及劳动本身带来的孤立感。

再者,谨慎对待一次性私了协议这样的权益放弃声明。工友会问,可是人在海外,有什么拒绝的余地呢?事实上也有工友找各种理由巧妙拒签过这样的协议。不同意协议上的赔偿金额,也是合理的拒签理由。不签不让回国?不签担心被殴打?这个时候,冷静想一想自己的筹码。这个公司有哪些违规之处?这个老板是不是偷税漏税?哪些公民团体关心工人权益或者在观察这个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不讲理没法聊,真的要把人逼到角落里,恐怕就只能搞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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