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求职焦虑,以「试岗」为名,行「无薪用工」之实。这股歪风已吹向全国各地,越来越多人认识到这不合理也不合法,在互联网上分享自己的遭遇,让无薪试岗近期冲上热搜。
网友爆料沈阳多家公司要求3到7天的试岗期,试岗过后便以未通过为由辞退,试岗期间付出的劳动力一分工资也拿不到,据网友经验分享,无薪试岗已成为沈阳招聘的常态。而这样的现象在其他城市也屡见不鲜,杭州與深圳等多地也有公司提出相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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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无疑是劳动剥削,但却仅是冰山一角,是有勇气的求职者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者在网上披露示警,才得以浮出水面。实际上还有多少求职者,不单给企业做了白工,还倒贴交通费、餐饮费,和宝贵的时间,落得血本无归,却没有信心与企业争是非,或害怕与企业撕破脸恐在业界混不下去,只能自认倒楣、忍气吞声,遭遇不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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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求一口饭吃的求职者是弱势的一方,企业也将这样的心理摸得很清楚,才得以恃强凌弱,滥用求职者的辛劳。资方行事以公司利益之名,实则目无法纪,所谓无薪试岗完全无法律依据,属企业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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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无薪试岗期间,劳动者往往未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一旦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将面临无法获得保障的风险。求职者应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知晓自身权益,才能保护自己。
这些公司通常辩称”试岗未通过,不算正式用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报酬。法律上并无“试岗期”概念,而所谓的“试岗期”实质上是用工行为,因此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工资。
此外,第三十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相应报酬。所谓的”试岗期”在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企业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许多企业将”试岗”与”试用期”偷换概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承认”试用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
- 试用期依合同长度有不同限制,即便是无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
“无薪试岗”被这些无良公司凭空创造,并擅自认定为非正式劳动关系,拒绝保障劳工基本权益,属于实打实的违法行为。试岗不合规也不该存在,而试用期受法律约束,企业无权拒付工资。
许多求职者不了解劳动法规,误以为”试岗不给钱”是行业潜规则,资讯不对称使求职者被企业玩弄于股掌之间。且好不容易通过层层面试进入公司,许多人只希望尽全力留下,即使企业提出无薪试岗的不合理要求,也只能忍气吞声。即便试岗期过后被无故解职,也因为维权成本高,而选择放弃追讨工资。
作为求职者,在面试时若公司提出无薪试岗要求,就应提高警觉,敬而远之。试想,提得出这种压榨要求的公司,即便日后顺利入职转正,又怎能期待健康的工作环境?
而若已成无薪试岗的受害者,则应保留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为日后维权做准备。有力的证据包括工作记录(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同事证言、工作现场照片或视频、公司发放的”试岗通知”等书面材料。
维权第一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直接向人力部门提出支付试岗工资的要求,并记得留存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亦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付申请费用。
无薪试岗是企业极其短视的行为,且终将自食其果。一旦被曝光,不仅面临法律制裁,更会损害企业声誉。上述沈阳事件已迅速登上热搜,引发舆论谴责。
找工作不容易,但求职者务必谨记在心,无薪试岗并非行业惯例,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企业更应遵守《劳动法》,而非钻法律空子剥削求职者。唯有劳动者勇敢维权、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才能杜绝这类职场乱象,构建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