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王女士在公司遇到了奇葩规定:每月步数不达到18万步就扣工资,少走1步扣1分钱。她说:“公司为了让员工多运动,要求员工每月按照步数进行考核,还制定了奖励和惩罚制度,如果员工没有达标,按照‘少走一步扣一分钱’的标准进行惩罚。”另一家公司要求员工分摊办公室超额电费,被法院判决返还员工扣除的电费。一家公司规定,董事长、总经理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罚款10000元。一名员工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公司称“茶是浅的、酒是满的,水倒太满,客户不高兴”。一些企业规定不同意加班就开除、不转发企业信息就罚款,违背法律法规要求,却以“企业文化”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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