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6年年底與1967年年初,群衆造反運動對「日常」社會秩序的不斷衝擊,無疑讓毛等中央領導人看到:運動中蘊含着巨大的潛在能量,如果任由運動發展下去,運動參與者的政治意識與實踐完全有可能不斷激進化,最終在根本上動搖整個統治秩序。中共的最高統治者們需要找到一種方式,在造反運動實際發展出顛覆性之前,將其及時納入中央可以自上而下控制的軌道。
號召各地造反派「奪權」,就是中央最終找到的規訓造反運動的手段。這看似是一個悖論,但恰恰體現了毛時代政治生活中形式與實質往往相背離的特徵。中央的「奪權」號召裏雖然充斥着激進的話語,但其最主要的動機是儘快恢復社會秩序,為造反運動不斷向縱深發展的政治批判畫上句號。「奪權」看似賦予了造反運動崇高的政治地位,但實際是通過向造反運動施予有限的政治名分,來換取統治機器內在結構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