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高大卫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员工被派遣到海外项目工作。与此同时,境外工作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一旦员工在境外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仍然适用国内的工伤保险制度,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以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为例。该公司近年来承接了援建非洲某国一条高速公路的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专门从国内选派了一批技术骨干赴当地工作。期间,一名外派员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幸受伤。员工回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终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依照国内工伤保险制度获得相关待遇?
答案要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第一,是否已参加境外工伤保险。如果该公司依据外派地的法律,为员工依法办理了当地的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境外期间发生的工伤,应当适用当地的工伤赔偿机制。此时,员工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处于中止状态,不能再依赖国内的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换言之,已经“用”了外面的,就不能“再用”里面的。
第二,未能参加境外工伤保险的情形。如果外派国家或地区没有强制的工伤保险制度,或者该公司未为员工办理境外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国内已经建立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中止。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即便是在境外,该工伤依然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和处理。只要企业持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员工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等。
如果该建筑公司在员工派遣前已经持续为其缴纳国内工伤保险,且未为其办理当地工伤保险,那么该员工在海外发生的事故仍可认定为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国内保险关系承担。
“出国务工能否享受国内工伤保险”不是一概而论的问题,其核心在于“是否已依法参加了境外工伤保险”。如果不能参加或未参保,那么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继续有效,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