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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律师Q&A:其五,关于新冠

问:感染新冠公司应该支付工资?

答:看合同有否约定这样的条款,估计不会有。我觉得新冠肺炎不属于职业病,很难获得职业病的待遇。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提供劳务,公司不负有付薪义务。但是考虑到新冠是全球性的大瘟疫,如果疫情期间继续用工,难道按照兼顾劳资双方权益的原则,公司应该帮助员工治疗,并补贴起码的生活费(参照停工期间的待遇)。

 

问:疫情防控不做为致我们感染,这公司要付法律责任吧

答:原则上讲,用人单位没有防控瘟疫的能力和条件,也没有这个义务,特别是没有像美国这样的政府颁布居家令(强令放假)的情况下。但是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条件,在瘟疫肆虐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善意地尽其所能地降低瘟疫传播风险,在员工染疫后,应该提供必要的帮助。参照这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严重违反有关防疫规定的情况下,应该承担部分补偿责任。但是,如果打官司,估计很难赢。可否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要求部分补偿。

 

问:被打疫苗(国产),过敏了,产生寻麻疹,能起诉公司么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疫苗产生的明显副作用是否能够赔偿?怎么赔偿?找谁索赔,是疫苗生产企业,还是防疫单位,还是你所在的公司企业?这个问题我估计起诉能赢的概率不高。因为疫苗不是老板生产的,他不是疫苗销售的获利者,他不过是在执行防疫政策。

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在强推疫苗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者疏漏,比如疫苗在冷链运输、保管以及组织疫苗注射活动中有明显的过错,那么可以要求相应的过失赔偿。

 

问:请问,如果回国检测和隔离的费用没有具体说要谁出钱,公司是否应该要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费用呢?

答: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向公司主张隔离费用,个人觉得会比较难,因为这是个体性的支出。如果合同约定劳工海外工作差旅费等全包,似乎可以作为主张的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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