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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这种情况也算“工伤”!切勿轻易自认倒霉。

文章系转载。文章来源: 五年四班劳动委员。 发布日期:2022-10-30

你知道吗?这种情况也算“工伤”!切勿轻易自认倒霉。

毛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6月18日上午,正在上班的她内急,去了趟车间楼下的厕所。返回车间途中,一只野狗突然窜出,咬住她的腿不放,最终挣脱后,受伤严重的她被送医救治。经诊断,毛某右大腿下部被狗咬伤。

出院后,毛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负责人狡辩称,工伤指的是因工受伤,离开车间去方便,自己不注意被狗咬伤,怎么能算工伤?而毛某并未理睬,以个人名义向如东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案受理后,人社局随即派人调查取证,认定反映的情况属实。7月21日,该局作出毛某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很快涉事公司就收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无奈当场表示接受人社局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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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事件上来看,毛某在工作时间去上厕所,属于正常的生理需要,是为维持持续、有效的工作所必需,算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在性质上应视同工作。因此,毛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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