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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卫报》报道,中国山东中鲁远洋渔业旗下的金枪鱼延绳钓船“泰祥5号”在印度洋航行期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人权侵犯事件,造成三名分别来自菲律宾和印尼的渔工死亡。根据环境正义基金会(EJF)调查,死因疑似为由极端营养不良和过度劳累引起的“脚气病”(维生素B1缺乏症)。
菲律宾籍渔民伊斯科(Isko)是首位遇难者。根据幸存船员阿卜杜勒(Abdul)的证词,伊斯科在病发初期曾多次向船长申诉身体严重不适,请求停止工作并返航,但均遭到拒绝。作为“惩罚”,他被迫在甲板上睡觉,仅能依靠一块简陋的防水布遮蔽风雨。在连续四晚的露宿与病痛折磨后,伊斯科不幸身故。当其遗体被发现时,船舱内的其他渔工仍被迫继续高强度作业。
不久后,船上第二名渔民死亡。但直到第三名渔民病情恶化,船长才决定转航新加坡,但该渔民最终在途中不治身亡。
调查揭示了“泰祥5号”上极度恶劣的生存环境:渔工每日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而月薪仅约2000元人民币(460万印尼盾)。船上长期缺乏新鲜食物和清洁饮水,渔工被迫食用不新鲜的“饵鱼”和少量蔬菜;淡水提取机器频发故障,导致饮用水水质发黄、偏咸且混浊。长期的高强度劳动叠加严重的营养失衡,导致多名船员出现四肢肿胀、呼吸困难等典型的脚气病症状。
涉事的“泰祥5号”隶属于山东中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尽管中国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企业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主管部门针对此事件启动正式调查或问责程序。
这并非中国远洋渔业首次涉及此类丑闻。2019年至2020年间,“龙鑫629”案曾引发国际关注。当时,中国大连远洋渔业旗下4艘渔船共有4名印尼船员死亡,其中3人遗体被海葬。幸存船员描述,其每日工作长达18小时,长期食用过期食物和经海水脱盐处理后呈棕色的饮用水;渔船13个月未曾靠港,并通过海上转船和加油船持续作业,从而避免靠港检查。
事件曝光后,印尼方面启动调查,印尼外交部向中国驻印尼使馆提交请求,要求移交一名据称在船上目击事件的中国籍证人,但未获及时回应。中方外交部称正在调查相关情况,但部分指控与中方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大连远洋渔业则未回应媒体置评请求。印尼方面最终以非法招工和人口贩运为由,对涉案的5名本国招工中介人员判处监禁。涉事中国公司及其管理层则未在中国境内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涉嫌强迫劳动为由,对大连远洋渔业发布暂扣令,其海产品自此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次年12月,美国财政部进一步对大连远洋渔业及其他9家企业实施制裁,并将157艘悬挂中国旗的渔船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应称,渔船上不存在人权侵犯,美方“没有资格对其他国家滥施单边制裁、扮演‘世界警察’”,并强调中国是“负责任的渔业国家”。
EJF的调查报告《不公正的浪潮》指出,这类现象并非个案。数据显示,在2017年至2023年间,中国渔船在西南印度洋共涉及86起非法捕捞或人权侵犯事件。该地区获授权进行金枪鱼延绳钓的95艘船只中,近半数涉及非法捕捞或人权侵犯,或两者兼有。44名接受该机构访谈的渔工中,55%反映遭受身体暴力,96%反映超时劳动,100%反映船上的劳动和居住条件具有虐待性。
而在EJF于2026年2月发布的最新报告中,这种系统性的劳工虐待也存在于南太平洋中国鱿鱼船队中。乌拉圭港口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间,共有43具船员遗体从37艘中国鱿鱼船上被卸下,平均约每两个月就会出现一具。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远洋渔业国,中国渔船在全球捕鱼活动中占比高达44%。EJF在调查中指出,山东中鲁远洋渔业拥有进入日本、欧盟、韩国与英国市场的许可,“泰祥5号”航次所产的金枪鱼可能已流入上述市场。
目前的国际进口管控机制存在显著漏洞。欧盟与英国的虽然有“渔获证书”制度,但其主要侧重于核查海域合规性,劳工条件却被排除在审核之外。更核心的问题在于,该证书由船旗国(中国)自行签发,市场国缺乏现场检查权。而在美国,虽然设有“暂扣令”机制,但证据的收集往往滞后于悲剧的发生——由于远洋渔船长期在公海作业且缺乏独立观察员,劳工虐待的证据通常只能在船员靠岸或死亡后才会浮现。
而作为中国远洋渔业的核心出口目的地,日本与韩国至今仍未针对远洋渔业人权问题设立进口审查机制。EJF2024年的报告也进一步揭示了国际监管的滞后性:在被指涉嫌人权侵犯或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中,竟有约73%依然位列欧盟批准的合法出口商名单。
国际劳工组织技术专家本·哈金斯在接受《卫报》采访时表示,监管远洋渔业的人权侵犯问题是一项重大的全球性挑战,而建立有关劳动条件的法律框架则是关键起点。然而,由国际劳工组织设立的国际劳工标准《渔业工作公约》,在东南亚地区除泰国外,尚未获得任何国家的批准。